近日,臯蘭縣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郭某、郭某峰等11人開設賭場、故意傷害一案。以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郭某峰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判處被告人白某瑋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判處被告人郭某奇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分別處相應罰金。對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相應刑罰。
臯蘭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郭某、郭某峰、白某瑋、郭某奇,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臯蘭縣縣城周邊不斷變換場所多次開設賭場,組織賭博人員聚眾賭博、高利放貸並抽頭漁利,牟取非法利益,並采取暴力、滋擾等手段索要賭債,並夥同他人實施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被告人郭某、郭某峰為糾集者,被告人白某瑋、郭某奇為成員的惡勢力團夥。根據查明的該惡勢力團夥違法犯罪事實,遂作出以上判決。
當日,司法行政機關代表及被告人親屬近30余人旁聽了宣判,社會各界群眾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觀看了庭審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