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肅州區法院宣判了一起被告楊某某在疫情期間以有口罩、額溫槍等防疫物資為由,詐騙他人十余萬元的案件,經開庭審理,以詐騙罪判處被告楊某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今年2月,被告楊某某在名為“豹有資源群”的微信群內發布了出售大量一次性口罩、額溫槍的信息,被害人張某甲、張某乙、陳某某從微信群內看到該信息後,添加楊某某為好友,並向其訂購了防護口罩、額溫槍。被告楊某某在沒有口罩貨源且沒有能力找到口罩貨源的情況下,仍與3名被害人協商販賣防護口罩、額溫槍事宜,並利用網絡多次騙取他人錢款13.2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利用網絡多次騙取他人錢款13.2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且被告楊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銷售疫情防控物資事實騙取錢財,未退賠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