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蘭州市七裏河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範某斌等人涉嫌黑社會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範某斌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被告人範某斌同被告人範某等人在榆中縣和平鎮蔬菜批發市場從事蔬菜批發經營,後通過非法手段壟斷了該地向某地區的蔬菜批發權,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後,在榆中縣和平鎮開辦涉及建築、市場、物業等行業的多家私營企業,由範某斌作為實際控制人、指定被告人範某龍、範某等人負責管理,網羅一些有前科劣跡或社會閑散人員在企業工作。形成了以範某斌為組織領導者、範某等5人為骨幹成員、範某龍等7人為一般成員的犯罪集團,長期盤踞在榆中縣和平鎮一帶,多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妨害公務、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騙取貸款、行賄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同時,以行賄等方式拉攏腐蝕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多人、官商勾結,逐漸形成以範氏家族為紐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榆中和平地區的政治生態、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七裏河區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綜合考量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所起的作用、社會危害性、認罪態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