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審案件立案指南
一、本院受理本轄區內下列民事案件
1、訴訟標的額5000萬元(含5000:~‘元)以上的
第一審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2000)$元(含
2000)$‘元)以上的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
或者涉外和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二、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l、起訴人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
2、應當有明確的被告,即法人或自然人,名
稱、姓名、地址、職務及聯系電話等;
3、有具體的起訴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本院受理案件的範圍和管轄範圍。
三、起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訴狀
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
l、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為個人的應註明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
作單位和住所地(包括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
地)、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
組織的應註明其名稱、住所地(包括登記住所和當
前經營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職務、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2、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起訴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欲證明的事實,證
人的姓名和地址;
4、起訴狀應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並由起訴人
本人簽名。起訴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加蓋
公童。
(二)身份證明。提交身份復印件的,應出示
原件予以核對。
l、原告系公民(或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其營業執
照或機構代碼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
外.還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證據材料
l、當事人起訴應提供下列證據;
(1)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
等事實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
條等)、收發貸款證、往來信函等;
(2)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3)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如身份
證、戶口本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
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原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書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
執照、身份證明復印件;
(4)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2、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
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書證、物
證等應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確有困難
的,可以提交復印(制)件、照片、副本、節錄
本.但應與原件、原物核對無異議。提交外文書證
必須附公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翻譯的中文譯文。
3、當事人應客觀、全面地提供證據,不得偽
造、毀滅證據。